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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

    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9-05浏览次数:504

    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

    为贯彻学校“高质量的培养高素质的人才”的办学思想,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,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
    一、综合考评的形式

    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、定量计分、外加奖惩分的形式进行。

    二、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

    12级、13级的综合测评分为四部分:德育(权重0.2)、智育(权重0.7)、体育(权重0.1)、奖惩;

    11级的综合测评分为三部分:德育(权重0.2)、智育(权重0.8)、奖惩;

    三、综合考评办法

    (一)、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,在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完成。

    (二)、各班成立由辅导员(班主任、导师)任组长,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考评小组。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/3,考评小组有学生选举产生,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/3。考评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德、智、体及奖惩得分分别核算,并按权重求和,所得分值即为该生该学期的综合考评得分。

    四、奖惩分细则。

    (一)加分细则

    1、参加文体科技活动获奖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一等奖

    二等奖

    三等奖

    优秀奖

    省级及以上

    0.8分

    0.6分

    0.5分

    0.4分

    市级

    0.6分

    0.5分

    0.4分

    0.3分

    校级活动

    0.5分

    0.4分

    0.3分

    0.2分

    生命学院活动

    0.4分

    0.3分

    0.2分

    0.1分

    其他学院活动

    0.3分

    0.2分

    0.1分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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